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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迫在眉睫
摘    要:2007年1月15日,建设部颁布《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针对建筑市场9方责任主体,共制定了175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这是全国建设系统的一件大事。《办法》的颁布,标志着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迈出重要一步。《办法》的实施将为建筑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转变政府职能、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等有着重大的意义。《办法》和《标准》的贯彻落实,必将有助于加快建立健全法律保障、经济制衡、信用约束、政府监管的综合防范机制,促进建筑市场规范有序运行,推动新时期建筑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建设部分管此项工作的副部长黄卫发表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文章,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新《办法》,共同为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为构建和谐的建筑市场环境做出努力。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办法》和《标准》及黄卫副部长的文章,对于促进我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本期特编辑了本专题,介绍《办法》和《标准》的相关内容(文件详见“政务视窗”栏目),供大家学习参考。编者按]

关 键 词:建筑市场秩序  信用体系建设  认定标准  不良行为  拖欠工程款  信息管理  责任主体  建设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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