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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09]第8号《关于生皮和半成品革进口加工贸易出台新规定》
摘    要:根据国家经济发展需要,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生皮加工贸易政策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继续禁止进口生皮(商品编码:4101—4103)直接出口半成品革和成品革的加工贸易,允许开展进口半成品革(商品编码:4104—4106)出叮成品革的加工贸易业务。

关 键 词:贸易政策  成品革  加工  环境保护  进口  生皮  海关总署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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