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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轮旅行社是海运承运人吗? ——邮轮旅游旅行社法律地位之认定
作者姓名:孙思琪  朱元达
作者单位:1. 上海海事大学;2. 上海海事法院
摘    要:国内既有理论研究大多认为旅行社是邮轮海上旅客运输的承运人.基于中国邮轮船票的销售模式,旅行社既不以承运人的名义与旅客订立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也不实际承担海上旅客运输,因而不构成海运承运人.邮轮海上旅客运输的承运人应是邮轮公司.根据旅行社分销船票的模式不同,旅行社在邮轮海上旅客运输关系下的法律地位也有所差异.包销模式下旅行社和邮轮公司之间通常不是委托代理关系,应当根据双方的约定确定权利义务,而分销模式下旅行社则是邮轮公司的代理人.

关 键 词:邮轮旅游  旅行社  承运人  法律地位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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