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台湾地区所谓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的评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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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寅瑞,黄信瑜.对台湾地区所谓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的评述[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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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寅瑞 黄信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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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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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5年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的立法体制研究",2016年安徽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与法律保障:台湾地区的经验及其启示",2015 年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康德私法哲学中的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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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台湾地区所谓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本着"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之发展"的精神,以行政主管机构为主导,借助行政奖助、财政投入、人才培育、版权保护、租税优惠等多种手段,大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该法的立法理念和具体内容均具特色,对我国大陆的相关产业立法具有借鉴意义,有助于相关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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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台湾地区 所谓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 文化创意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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