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对台湾地区所谓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的评述
引用本文:李寅瑞,黄信瑜.对台湾地区所谓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的评述[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0).
作者姓名:李寅瑞  黄信瑜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5年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的立法体制研究",2016年安徽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与法律保障:台湾地区的经验及其启示",2015 年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康德私法哲学中的占有"
摘    要:台湾地区所谓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本着"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之发展"的精神,以行政主管机构为主导,借助行政奖助、财政投入、人才培育、版权保护、租税优惠等多种手段,大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该法的立法理念和具体内容均具特色,对我国大陆的相关产业立法具有借鉴意义,有助于相关产业的发展.

关 键 词:台湾地区  所谓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  文化创意产业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