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论我国的举证时限制度
作者姓名:
殷艳梅
作者单位: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摘 要:
司法实践中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时限制度的运用存在一些问题.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法官对举证时限制度的使用态度较为消极且释明不够.应进一步强化法官的释明义务.复杂案件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对已在庭前进行证据交换的案件和未在庭前进行证据交换的案件,应分别确定不同的举证期限.
关 键 词:
举证期限
证据失权
证据交换
释明义务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