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互联网金融发展和科技水平提高使得洗钱方式更加隐蔽,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造成反洗钱监管力不从心.笔者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角度分析了"互联网+"时代的洗钱者、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三者之间的博弈.分析得出,洗钱者洗钱与否取决于洗钱成本的高低;金融机构作为理性经济人,会偏好于消极反洗钱,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不能局限于传统的单一约束机制,要与时俱进采取激励措施,使得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的效益同时达到最大,实现共赢.建议立法机构补充互联网领域反洗钱法律,完善反洗钱法律体系,同时监管方式向"风险为本"的方向转变,加大监管力度,贯彻激励约束机制方法,提高反洗钱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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