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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最后陈述制度构建研究
作者姓名:谢朝阳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权,但未规定被害人享有最后陈述权.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虽有诉讼主体地位,但其在庭审中的陈述更像是证人证言,缺乏独立性和主动性,不符合当前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司法趋势.构建符合恢复性司法本质要求的被害人最后陈述制度,是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应有之义.针对被害人最后陈述在刑事司法中被忽视的现状,阐述了被害人最后陈述制度的正当性及法律价值,提出在借鉴美国被害人影响陈述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制度设计,以期促进我国诉讼法制的完善.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被害人陈述  最后陈述权  被害人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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