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后海林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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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兆明,迟志强.农村税费改革后海林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思考[J].水利天地,2003(9):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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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兆明 迟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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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税费改革后,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将逐步取消,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义务,将按照“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随意向农民筹资筹劳。这一规定对于以群众投劳投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水土保持公益事业的发展,将会带来不小的冲击和影响。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海林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影响农村税费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村生产力,其实质是一次农村经济利益的重新分配,也是一次农村工作思路的重大调整,它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一)对水土流失治理投入造成重大的影响。通过对海林市水土流失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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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林市 水土保持 农村 税费 水土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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