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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新《水法》预防调处省际边界水事纠纷
引用本文:倪鹏.贯彻新《水法》预防调处省际边界水事纠纷[J].治淮,2002(11):5-6.
作者姓名:倪鹏
作者单位:淮委水政水资源处,233001
摘    要:淮河流域省际边界线长达3000公里,涉及5省27市(地)66县(市、区),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的省际边界河道约170条,绝大多数系平原河道,上下游、左右岸在防洪、除涝、灌溉、排水等方面存在复杂的水事关系,经常发生水事矛盾,是我国省际水事纠纷最频繁的地区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1988年《水法》颁布实施以来,按照互谅互让、团结协作、协商

关 键 词:水资源  开发利用  《水法》  预防  水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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