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5年12月1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第105号公告,其中禁止进口生皮做加工贸易业务,这对青岛市皮革企业的牛产和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企业通过内部挖潜、转变贸易方式等措施基本保证了正常运转。据海关统计,2005年青岛市生皮加工贸易进口15,580万美元,同比下降2.0%。2006年9月11日,二部门再次下发第63号公告和第390号文件,对生皮加工贸易政策进行了调整。为了及时了解两次调整生皮加工贸易政策对青岛市相关加工贸易企业造成的影响,支持企业继续健康发展,青岛市外经贸局在国家政策出台后立即通知相关企业,指导企业及早采取措施,做好应对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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