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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摘    要:《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05年11月25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实施办法》的制定,充分结合了山东省水利工作的实际,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明确了省设立的水利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实施办法》对山东省设立的水利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责、执法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两个流域机构履行职能提供了法规依据。二、增强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制措施。《实施办法》分别赋予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行为采取相适应的…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东省  水法  人大常委会  水利工作  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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