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 2 0 0 3年 1月 1日起 ,按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求 (试行 )》的规定 ,凡申请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提交由具有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作为办理采矿许可证 (包括新发、延续和变更发证 )的必备条件之一。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未获认定 ,不予核发采矿许可证。在专门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资质管理规定出台之前 ,暂由具国土资源部认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乙级以上勘查资质的单位承担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提交评估报告并对报告结论负责。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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