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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摘    要:国家了入境检验检疫局3月中旬颁布了《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并于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进出口化妆口监督检验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或口腔粘膜 ,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下列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 :(一)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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