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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摘    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关 键 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监理责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工程监理单位  行业协会  《条例》  安全监理  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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