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读者 交流互动——本刊推出“流量计量技术互动平台” |
| |
作者姓名: | 纪亮 |
| |
摘 要: | 本刊讯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就“制订并公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期限”的有关事项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发出了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级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含后续调整目录)的各种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期限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该规定于2004年8月31日前报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通知还要求各省级局加强对贯彻实施该规定的…
|
关 键 词: | 计量器具 检定期限 强制检定工作 计量工作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