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陶瓷书法,顾名思义,就是表现在陶瓷上的书法,它是陶器书法(包括瓦当铭、砖铭、陶俑铭、紫砂铭等)和瓷器书法的总称。狭义地说,表现在陶瓷上书法的三个组成部分(正文、题识、款印)中的任何一部分,都可称为陶瓷书法(但不可称为陶瓷书法作品);广义地说,陶瓷书法是一个独立的艺术门类,它与陶瓷雕塑、陶瓷绘画等是姐妹艺术,从内容、形式到创作手法,它们既互相影响,互相融合、互相协调,又各自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都是陶瓷装饰的不同形式,它们都属陶瓷工艺美术范畴。陶瓷书法作品,是指以书法为陶瓷装饰主体的作品,它是以原材料陶瓷为载体,以书法为其主要艺术形式,通过陶瓷工艺技术制作在一定的温度条件下经化学反应而成的陶瓷艺术品。一件较为完美的陶瓷书法作品,必须是瓷质优良,书法为陶瓷装饰主体,形式完整(正文、题识、款印齐全),书写规范而有神韵,设计合理,用料恰当,烧制完好的艺术品。陶瓷书法是利用传统的书法和陶瓷工艺的科技成果发展起来的,它既是书法艺术形式的延伸,又是陶瓷工艺美术的一种开拓,它具有书法艺术和陶瓷工艺美术的双重特征。因此,对于创作者来说,有着更多、更高的艺术和技法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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