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    要:<正>鲁安监发2012]126号各市安监局: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令),现就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重大危险源辨识、安全评估和登记建档工作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