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将对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进行检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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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建标2013]37号)有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等部门于2015年2月5日联合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检查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建标函2015]35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对"十二五"期间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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