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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财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可行性
作者姓名:韩晶晶
作者单位:山西师范大学,山西,临汾,041000
摘    要:1994年我国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并不彻底。其中,地方税主体税种不清是其中的突出问题之一。这容易使地方政府过分倚重税收的收入职能而忽视税收的调节职能,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给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雪上加霜。由此可见,明确和完善地方税的主体税种非常迫切。而财产税具有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禀赋。

关 键 词:税制改革  地方税  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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