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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释义(六十一)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摘    要:正(接上期)我国于1988年起采用该国际分类,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现在使用的商品分类表即是该国际分类的第十版。该分类表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大类,其中商品34大类,服务11大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当按照上述商品分类表规范填写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决定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因此填写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时应当力求具体、准确、规范。按照商品分类表规范填写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有助于加快商标注册进程,确保申请人及时获得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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