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谈理论与和谐社会民主建设——青岛“市民月活动”引发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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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福东 郭小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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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威海264209 [2]山东司法警官学院,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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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哲学层面看,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具有相当的普适性。其交往行为等理论范畴与中国传统哲学具有相通性,可以运用到我们的社会中来,以形成一种主体间性的、理想的商谈情境。从政治层面看,该理论模式还不能完全适用于我国和谐社会建设语境中。我们应进一步培育自主的市民社会,逐渐形成平等、自由、开放、论辩的公共领域。我们要借鉴程序主义范式,使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更多体现在人人自由、平等地参与对话和论辩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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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谈理论 交往行为 市民社会 公共领域 程序主义范式 |
文章编号: | 1671-0924(2007)10-0084-04 |
收稿时间: | 2007-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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