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委托授权 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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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喜江 王喜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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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密山市湖滨涝区管理站兴凯湖分站,黑龙江,密山,158300 2. 密山市青年灌区水利水保总站兴凯分站,黑龙江,密山,15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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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取消《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条第五款授权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国营农场总局水利部门管理系统内水资源的授权规定,符合新《水法》的立法宗旨和《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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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取消 委托 授权 水资源 统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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