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 总则1.1 为了做好化学试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 ,依据国务院国发 1984] 5 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3 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分装 )并销售化学试剂产品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 (以下简称企业 ) ,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 ,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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