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制定节水治污新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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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洪令.山东制定节水治污新措施[J].给水排水,2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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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洪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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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加大城市节水和水污染治理的力度 ,山东省制定了一系列节水治污措施。年用水量 2万m3 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服务楼和高层住宅建筑 ,建筑面积 3万m2 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 ,规划人口在 3万人以上的住宅区 ,必须建设中水设施 ,否则项目不得审批和验收 ;大中城市要建立行业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考核制度 ,严重缺水的城市要限期关停并转耗水量大的工业企业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 40 %的城市 ,在达标之前不得新增工业用水量 ,不得新开工建设城市供水工程项目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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