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窃电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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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海斌.查处窃电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J].大众用电,2006(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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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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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衡水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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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0引言近年来,极少数用电客户把盗窃电能作为降低成本、谋取私利的手段,严重扰乱了用电市场秩序,因此必须依法严厉查处、打击窃电行为,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持良好的供用电秩序。1窃电行为的法律认定窃电,简而言之就是盗窃电能。哪些行为构成窃电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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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窃电行为 法律问题 市场秩序 供用电 降低成本 合法权益 供电企业 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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