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招标范围的一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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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葛萌.完善招标范围的一点建议[J].建筑,2004(6):3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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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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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高密市招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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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第一款: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这些项目的建设质量都关系到公众的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为了利用招标投标制度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本款规定,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都必须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具体项目可参照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二条规定和第三条规定。第二款: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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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招标投标法》 工程监理 工程施工 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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