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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小水电价格的意见
作者单位:辽宁省计划经济委员会,东北电业管理局,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水利电力厅,辽宁省农电局
摘    要:在“全国一百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工作会议”上李鹏副总理提出大电网对小水电的上网电量可以实行“代购代销”。辽宁省水电厅在东北电管局、省经委、省物价局、省农电局的积极支持下,大电网收购小水电的电量,实行“代购代销”办法,规定从每年10月到第二年5月的8个月实行市场调剂价,4个月的丰水电量按现行保护电价。实行后,年平均电价可达到每度7分,从而提高了小水电的还贷能力,促进了农村电气化的发展。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并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辽政办发[1985]110号文转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小水电价格的意见》刊登于后,供各地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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