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应承担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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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2001年11月15日正式实施的手机“三包”条例,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 销售商应该承担以下责任: (1)当面向消费菩检验调试手机; (2)核对手机机身号码和进网标志,以及附件出厂序号、产品商标和型号; (3)介绍产品性能、使用、雏护和保养方法 以R三包方式和修理菩; (4)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发票注明销售时间、地点、日期、销售者印氧 主额: (5)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或菩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手机和未注明生产日期的电池: (6)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承担三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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