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香精国家标准有助于食品安全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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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30616-2014)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删除了起草单位、保质期、贮存方法、买卖双方的验收规则等内容。香精产品保质期的设置是企业的行为,国家标准没必要对此做硬性规定。新标准对香食品用香精的定义为:由食品用香料和(或)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与食品用香精辅料组成的用来起香味作用的浓缩调配混合物(只产生咸味、甜味或酸味的配制品除外),它们含有或不含有食品用香精辅料。通常它们不直接用于消费,而是用于食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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