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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注销衡水运达工贸有限公司等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第4号)和《关于食品添加剂稀释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监管工作的公告》(2011年第28号)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衡水运达工贸有限公司等企业的41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产品生产许可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工业  公告  企业  水运  过氧化苯甲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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