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门对自来水公司的处罚正确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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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伟书.消防部门对自来水公司的处罚正确吗?[J].山东消防,19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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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伟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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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前不久,我市一歌舞厅发生火灾,消防队在扑救大火时,由于该歌舞厅前仅有的一具消火栓因锈蚀无法打开使用,消防车只好到远离火灾现场三公里外的市政消火栓取水,影响了这场大火的扑救,酿成了重大火灾。市公安消防部门据此对市自来水公司经理王XX罚款一千元,对自来水公司罚款五万元,并责令自来水公司尽快按规定安装、整修好城市市政消火栓。我们认为,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做法是错误的,他们只负责扑救火灾,而建不建消火栓,是自来水公司的事,消防部门无权处理。况且,自来水公司正计划安装市政消火栓,只是由于资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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