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中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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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佑荣.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中的几个问题[J].中国建材,19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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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佑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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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绵阳市重工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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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绵阳市水泥厂,从1985年起实行了工资总额同上缴税利挂钩浮动(以下简称挂钩浮动),打破了分配上的“大锅饭”,增强了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使企业经济效益大幅度增长。从1987至1988年度,该厂销售收入平均年递增6.15%,上缴税利年递增6.34%,工资总额年递增6.1%。事实说明,这个办法对搞活企业具有很强的生命力。择其优点,首先是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确立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的分配关系;同时促进了企业节约挖潜,从内涵角度发展生产。实行挂钩浮动办法后,企业增人不增工资、减人不减工资,调动了企业挖掘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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