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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药经营告知管理办法
摘    要:<正>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经营环节的农药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农药经营告知的监督管理工作;没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没有农药监督管理人员的区的农药经营告知工作,由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抓

关 键 词:农药经营  农药管理条例  经营环节  农药监管  质量安全监督  监督管理人员  管理办法  切实可行措施  生态环境  农药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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