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政府工程监督职能(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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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玉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政府工程监督职能(下)[J].建筑,1998(6):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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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玉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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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四)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进行监督管理:1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监督管理: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监督管理经济活动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币场经济发育不完善,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监督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只有运用法律来调整和治理经济活动,才能使市场经济建立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之上。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一是要用法律确定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使各类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实体,自主地参与市场竞争,用法律赋予企业权力和义务。如:施工企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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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场经济 工程监督 政府监督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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