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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商检中的几个问题
作者姓名:罗晓明
作者单位:上海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摘    要:<正> 一九八五年六月,劳动人事部和国家商检局联合发布了《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从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它规定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由劳动部门实施。为做好这项工作,既能尽早充分发挥进口产品的经济效益,又能在索赔期内及时检出不合格品,维护我国的经济权益,现根据我们的工作实际,谈谈有关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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