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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有色企业越权对外担保的效力探究
作者姓名:吴青
作者单位: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0039
摘    要:《公司法》第16条虽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应以有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为前提,但未就相关主体逾越内部决议程序,径行对外担保的法律后果作出规范,导致司法适用上存在较大争议.在《民法典》颁布后,本文认为应当从签字主体是否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对人是否善意、担保合同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等角度判断公司越权担保的效力.

关 键 词:民法典  公司法  善意  公司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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