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施工安全权责分析及建立监理安全责任保证金制度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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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福周,徐刚,李鹏.监理单位施工安全权责分析及建立监理安全责任保证金制度探讨[J].建筑技术开发,2005,3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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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福周 徐刚 李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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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西安,710055;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西安,710055;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西安,71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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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11月24日颁布并施行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了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活动中应承担的监理责任。但长期以来,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权利。通过对监理单位施工安全权责分析,指出监理单位的安全权责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性,进而提出建立监理安全责任保证金制度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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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理 安全 保证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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