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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立法项目管理规定
摘    要:加强城市规划、测绘、地名、城建档案管理等的法制建设,是城市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测绘、地名、城建档案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经过反复研究,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后,市规划局制定了《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立法项目管理规定》,对立法项目的计划拟定,开题论证,草案组织起草,中期论证,上报审核等作了相应的规定,避免由于立法程序混乱,影响立法质量,有损于法制统一原则。希望大家在执行过程中,将执行情况予以总结.并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从立法源头抓好城市规划、测绘、地名、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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