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社区消防建设构筑防火御灾堡垒——省消防总队总队长赵子新在社区消防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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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首先,对社区消防建设要有正确的认识。一是开展社区消防建设是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的具体举措。大家都知道,《消防法》中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指导和监督。”公安部第36号令同时还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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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消防总队 赵子新 社区消防 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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