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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奇迹——预案培训篇——谈中小学生安全预案与安全教育
作者姓名:王大伟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摘    要:避免安全预案的三个误区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

关 键 词:安全教育  安全预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小学生  培训  生命  传染性疾病  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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