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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初级阶段)验收条例(征求意见稿)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1条电气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我国农村人口占80%,在小水电地区,选择条件较好的100个县进行农村电气化试点,以加速中国式农村电气化建设,对推动“四化”和两个文明建设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条例的目的是使试点县在建设中有较明确的目标,促使试点工作更健康地发展。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务院国发(1983)190号文批准的100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也适用于小水电地区自力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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