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7年4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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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122号)、《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现将今年4月期间我局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的情况予以公告。[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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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广告 保健 公告 违法 上海市 药品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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