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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作者单位:
北京市供电局
摘 要:
(2) 高压设备巡视 1) 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部分应视为带电体,不可直接触摸。停电的电气设备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前,应视为带电设备。 2) 值班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与带电设备应保持不小于5期所登附表规定的安全距离。
关 键 词: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用电单位
高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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