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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公告(第1998-3号)
摘    要:根据《浙江省消防管理条例》、《浙江省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程序》规定和浙江省公安厅浙公消1997]20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工程技术人员审核,下列42家省外(境外)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提交的76种产品的技术文件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备案登记,现予以公告。 此公告作为各经营销售消防产品、消防工程设计、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在经营销售和选型省外(境外)消防产品时的依据。凡未公告过的省外(境外)消防产品均属未经我局备案的产品,按浙公消1997]20号文件规定不准在我省范围内经营销售和使用,经同意备案登记的生产企业在每年11月份以前备案产品在我省的销售情况报告公安厅消防局技术处,接受年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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