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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淮河流域防洪规划
摘    要:2009年3月26日,国务院批复水利部《关于审批淮河流域防洪规划的请示》,原则同意《淮河流域防洪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要求水利部认真组织实施。批复指出,《规划》的实施,要遵循“蓄泄兼筹”的治淮方针,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防洪排涝与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洪水出路,加强洪水管理和科学调度.

关 键 词:防洪规划  淮河流域  国务院  批复  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生态环境保护  标本兼治  防洪排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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