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氯碱企业实行划小核算单位的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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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乃丰.中型氯碱企业实行划小核算单位的体会[J].中国氯碱,19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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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乃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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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溪草河口化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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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4年10月,本溪市草河口化工厂进行了“划小核算单位,适当分权”的尝试。把基本生产车间从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试行三个月,因效果不佳而失败。 1986年10月该厂总结了经验,又重新划小核算单位,仅三个月时间收到了效果,获利润165万元,产值和利润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30%和307.4%。两次改革,两种不同的效果,从中给我们新的启发。第一次改革的做法是: 1、把各生产车间划分为若干分厂作为“利润中心”。每个分厂都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总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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