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煤炭产供“买能力”办法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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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烁,季也.对煤炭产供“买能力”办法的分析[J].中国能源,1991(3):17-1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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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烁 季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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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中国地方煤矿公司于1985年开始试行了利用国家建设资金“买能力”建设地方煤矿的办法。其基本做法是:原煤炭部地方煤矿公司给各省(区)每投资150元,建成煤炭生产能力2吨,其中国家按平价调配1吨;同时按国家定额指标供应基本建设和上调煤量所需的“三材”(钢材、木材、水泥)和主要专用设备,从资金拨款第二年起,连续供煤20年,供国家调煤的矿井年生产能力不小于15万吨;基本具备铁路运输条件(可含15公里短途运输),上调的煤量全部列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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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煤炭 生产 供应 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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