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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卫生陶瓷必须检测放射性
摘    要:由佛山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起草的《出口建筑卫生陶瓷检验规程第1部分:陶瓷砖》(标准号为:SN/T1570.1—2005)和《出口建筑卫生陶瓷检验规程第2部分:卫生陶瓷》标准号为:SN/T1570.2—2005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已于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

关 键 词:建筑卫生陶瓷  出口  放射性  检测  国家质检总局  检验规程  检验检疫局  标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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