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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
引用本文:无,无.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J].中国建设信息,2005(12X):57-59.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1]国家税务总局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摘    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自2003年建设部等八部委下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各地区高度重视,稳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认真探索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关 键 词:《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体制改革工作  黑龙江省  人民政府  节能改造  国务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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