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乡规划编制的法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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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军.论城乡规划编制的法定程序[J].北京规划建设,2008(2):4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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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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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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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城乡规划编制的主体、内容、修改程序与法律责任。2007年11月28日召开的全国城市规划院院长会议,通过了《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自律公约》,明确了城乡规划编制的从业准则、自律约束、公约执行等内容。随着这一法律与公约的施行,折射出城乡规划编制的法律地位日益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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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市规划编制 城乡规划 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责任 修改程序 法律地位 规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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