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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乡规划编制的法定程序
引用本文:陈军.论城乡规划编制的法定程序[J].北京规划建设,2008(2):40-42.
作者姓名:陈军
作者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摘    要:2008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城乡规划编制的主体、内容、修改程序与法律责任。2007年11月28日召开的全国城市规划院院长会议,通过了《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自律公约》,明确了城乡规划编制的从业准则、自律约束、公约执行等内容。随着这一法律与公约的施行,折射出城乡规划编制的法律地位日益增强,

关 键 词:城市规划编制  城乡规划  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责任  修改程序  法律地位  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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